自然保護地是由各級政府依法劃定或確認,對重要的自然生態系統、自然遺跡、自然景觀及其所承載的自然資源、生態功能和文化價值實施長期保護的陸域或海域。
按照自然生態系統原真性、整體性、系統性及其內在規律,依據管理目標與效能并借鑒國際經驗,將自然保護地按生態價值和保護強度高低依次分為3類。
? 國家公園
? 自然保護區
? 自然公園
按照生態系統重要程度,將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分為中央直接管理、中央地方共同管理和地方管理3類,實行分級設立、分級管理。中央直接管理和中央地方共同管理的自然保護地由國家批準設立;地方管理的自然保護地由省級政府批準設立,管理主體由省級政府確定。
到2025年,健全國家公園體制,完成自然保護地整合歸并優化,完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法律法規、管理和監督制度,提升自然生態空間承載力,初步建成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。
統一管理自然保護地,加強評估考核。